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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房产中介扣万元诚意金,律师认为应全额退还

长沙房产中介扣万元诚意金,律师认为应全额退还

长沙市民王先生向新浪湖南反映,他在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,被收取了1万元“诚意金”。后因未能与卖方达成交易,王先生要求中介退还这笔款项,却遭到拒绝。中介公司声称王先生违约,诚意金不应退还。此事引发关注,律师表示,诚意金不具有定金性质,中介无权扣留,应全额退还。

据王先生介绍,今年5月,他看中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一套二手房,并通过某中介公司与卖方进行了沟通。中介工作人员告诉他,由于该房源较为抢手,需要先交纳1万元“诚意金”以表示购买诚意,并承诺如果交易不成,诚意金会全额退还。王先生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万元,中介公司出具了收据,上面注明“诚意金”字样。

王先生在准备签订购房合发现房屋存在抵押问题,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。于是,他决定放弃购买,并要求中介退还1万元诚意金。但中介公司却表示,王先生单方面终止交易,属于违约行为,诚意金不予退还。多次协商无果后,王先生向新浪湖南求助。

新浪湖南联系了该中介公司,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,收取诚意金是为了约束买卖双方,确保交易顺利进行。王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交易,给中介和卖方造成了损失,因此诚意金不能退还。但当被问及诚意金的法律依据时,该工作人员未能给出明确答复。

对此,湖南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,诚意金并非法律术语,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“诚意金”的明确规定。在实践中,诚意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意向金,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。与“定金”不同,定金适用定金罚则,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而诚意金没有这种惩罚性功能,如果交易未能达成,收取方应当全额退还。

李律师进一步指出,在本案中,中介公司收取王先生的诚意金,但未能促成交易,且房屋存在抵押问题,导致无法过户,责任不在王先生。因此,中介公司应当将1万元诚意金全额退还。如果中介公司拒不退还,王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,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新浪湖南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房过程中,应谨慎对待中介公司收取的各种费用,尤其是“诚意金”“意向金”等名目。交费前,最好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约定费用性质、退还条件等,并保留好相关凭证。一旦发生纠纷,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截至发稿时,王先生表示,中介公司已同意退还5000元,但他坚持要求全额退款。新浪湖南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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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1 15:42:04